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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各地大学生就业政策一览


【来源:smta.net.cn】【编辑:Admin】【时间:2007-6-14 15:12:06】【点击:

    南京: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“包分配”
  南京市今年十分重视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,对父母失业、家庭特困的毕业生,市里将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,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接收安置困难家庭的毕业生,市毕分办将结合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毕业生情况,下达指令性就业计划。

  广东: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
  广东省2003年的就业政策,最大的变化是在继续实行“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”的基础上,取消“来自12个山区市的师范生中,60%必须回生源地就业”的规定,从而放宽了对师范生的就业限制。此外,广东省明年将会首次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。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,两年内,户口可暂留学校,档案则交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。
  新疆:大学生外地就业不再交出疆费
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起取消已经实行了13年的新疆大学生到外地就业必须交纳“出疆费”的规定。今后对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,可直接授予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凡志愿来新疆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区外毕业生,可在新疆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“双向选择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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